劉喬安被控盜刷前男友信用卡13萬 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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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劉喬安台北地檢署太陽花女王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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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遭控於2019年4、5月間,持林姓前男友的信用卡在PChome網購120次,購買空氣芳香劑、拖鞋、保溫瓶、護手護甲霜、拌麵等商品,共計13萬987元,事後銀行通知該信用卡已止付,PChome向北檢提告詐欺。
劉喬安到案坦承刷卡,但辯稱當時與林男交往,對方承諾每月給她20萬元,並提供信用卡額外使用;她印象中兩人5月底分手,赴美前曾表示若林男不認帳,她願意還錢。林男則證實確曾同意劉女刷卡,但後來每次提分手劉女就情緒崩潰,他便自費去花蓮民間機構戒毒,認為兩人不再一起生活即算分手,劉女應自行負擔費用。
台北地檢署認定,劉喬安刷卡時主觀上仍認為與林男交往中,且獲林男授權刷卡消費,無不法意圖,今(16日)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劉喬安另涉運輸一級毒品古柯鹼等罪,9月30日已遭新北地檢署起訴,目前仍被收押中[2][1]。此外,林男另控告劉女盜刷另一張信用卡18萬元的侵占案,仍在花蓮地檢署偵辦中[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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