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復會5月審議通過71件賠償案,總額逾1.4億元
- 其中70件為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1件為財產所有權被剝奪
- 有被害者於228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獲賠
- 截至5月底,人身自由申請案累計受理3577件,2928件獲賠
- 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累計受理372件,41件獲賠
- 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累計受理5722件,4906件通過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報導)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權復會)5月29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70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4億元。此次會議由董事長張文貞主持[1]。
基金會指出,此次通過的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另有被害者於威權時期遭逮捕後,僅憑自白內容即遭當局認定涉案,在欠缺充分證據及正當法律程序下遭判處死刑,相關案件均經審議後予以賠償。
截至5月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受理3577件,其中2928件獲賠、110件駁回、67件撤回申請。
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372件,其中41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6件撤回、207件駁回。駁回原因多為申請人不符資格、查無財產遭剝奪情事、或原判決未宣告沒收等[1]。此次通過的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因遭國家不法行為沒收全部土地與建物,因年代久遠,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第三人或已滅失,以金錢替代方式賠償。
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部分,累計受理5722件,其中4906件通過、68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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