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收容人因薄荷棒被沒收,揮拳毆傷管理員
- 管理員頭部鈍傷,未提傷害告訴
- 宜蘭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黃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男入監硬帶薄荷棒遭拒 揮拳毆管理員判3月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妨害公務宜蘭監獄收容人薄荷棒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
宜蘭監獄一名黃姓收容人於今年3月凌晨入監執行例行安全檢查時,堅持將隨身攜帶的「薄荷棒」帶入舍房,遭賴姓管理員拒絕後情緒失控,揮拳痛擊管理員頭頸部,造成對方頭部鈍傷。
全案經宜蘭監獄函送法辦,檢方依監視器畫面、受刑人懲罰報告表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黃男涉犯妨害公務罪嫌明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黃男偵訊時坦承不諱,遇襲管理員則未提出傷害告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僅因個人物品遭拒攜入,即對依法執行職務的監所人員施暴,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嚴重危害監所紀律,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