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修正技能競賽爭議處理辦法
- 不服成績須於公告後3小時內書面申訴
- 勞動部須於受理後45日內作成決定
- 不服申訴決定可依法提起訴願
- 修法僅適用國內競賽,國際賽事不適用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日前修正發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明定選手若不服競賽成績,須於成績公告後3小時內提出書面申訴,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後45日內作成決定,申訴人如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
勞動部表示,技能競賽涉及專業技術與現場操作,爭議需即時處理。現行機制對大會現場介入、申訴範圍與期限等規範不明確,實務上可能因賽後現場狀況難以還原,增加釐清困難,因此進行此次修法。
修法明定,選手於競賽過程中認有爭議,應立即向裁判提出;不服處理結果則立即向大會異議,由大會現場開會處置並作成紀錄。不服成績者,應於成績公告後3小時內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大會提出書面申訴。大會接獲申訴後須於7日內報請勞動部處理,勞動部須於45日內作成決定;涉及高度技術專業事項,得邀集相關專業人員諮商。
此次修法僅適用國內競賽,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因依各國際組織規則辦理,不適用本次修正規定。
此外,勞動部今年同步強化試題審查、選手說明及裁判研習,並透過現場工作檢核與紀錄機制,降低爭議發生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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