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通過《引水法》第6條修正案
- 外籍遊艇強制引水門檻由500噸放寬至1000噸
- 修法為配合國家推動遊艇觀光政策
- 非遊艇類外籍船舶仍維持500噸門檻
-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已獲引水人及港務公司共識[3]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引水法》第6條條文,放寬非中華民國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的規定,將門檻由現行總噸位未滿500噸,提高至未滿1000噸。
現行規定中,未滿1000總噸的中華民國船舶、未滿500總噸的非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修法後,非中華民國遊艇比照本國船舶標準,總噸位未滿1000者免強制引水;其他非中華民國船舶則維持未滿500總噸的門檻。
此修法由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提案,旨在配合國家推動遊艇觀光政策。交通部航港局局長葉協隆日前表示,航港局已徵詢各引水人辦事處及港務公司意見並獲共識,在確保港口航行安全前提下,放寬此規定與航港局檢討修法的方向一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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