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女無律師資格,刊登「代寫訴狀」廣告收費
- 廣告標榜「高院3000、最高院5000、無效退費」
- 為2名民眾撰寫訴狀,共收8000元
- 北檢依違反《律師法》起訴,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一名蔣姓女子未取得律師資格,去年2月9日在某媒體全國版刊登廣告,內容標榜「上訴狀、高院3000、最高院5000、無效退費」等語。廣告刊登當日及同年4月28日,許姓、李姓民眾分別來電委託,蔣女為其撰寫民事訴訟起訴狀及行政訴訟起訴狀,各收取3000元及5000元報酬,共計8000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蔣女無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涉犯《律師法》,今(11)日偵結提起公訴,並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8000元。檢方認為其行為本質屬集合犯,請法官論以一罪[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