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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看身心科 心理諮商免家長陪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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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心理諮商石崇良衛福部青少年心理健康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民眾提案青少年看身心科免家長陪,9/26成案
  • 衛福部函釋:心理諮商不強制家長陪同
  • 但涉及診斷、用藥仍待研議,無法免除家長同意
  • 石崇良強調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前提
  • 提案建議由醫師依個案判斷,非一律要求家長陪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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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網友8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檢討未成年人身心科就醫需家長陪同或同意的規定,建立一定年齡以上(如16歲)青少年可自行接受初步評估與諮詢的彈性制度。該提案9月26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成案,衛福部須於11月26日前提出具體回應。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30)日表示,心健司已就「心理師法」第19條做出函釋:若青少年當事人足以了解諮商內容,且以個案最大利益為核心考量,心理諮商不強制要求家長陪同。但若後續涉及精神疾病診斷、轉介或用藥治療,因牽涉《醫療法》、《醫師法》,能否免除家長同意與陪同,仍待部內研議。

石崇良指出,過往要求家長陪同是為確保資訊完整及落實醫病共享決策,但實務上部分青少年因家庭衝突、控制或忽視等因素,不願讓家長知道而畏於就醫。衛福部心健司專門委員洪嘉璣補充,心理師法尚無明文規定需法定代理人陪同,但身心科看診與用藥部分仍待研議。

提案內容指出,若一律要求家長陪同,可能使青少年因害怕被責備、處罰或隱私外洩而不敢求助,建議由精神科醫師依個案判斷是否需家長參與,並明訂保密原則,除涉及自傷、自殺、虐待等重大風險外,應尊重青少年隱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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