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陽Ionex調整換電資費,取消低月租方案,車主使用成本大增
- 消基會批車主淪為「電池人質」,呼籲政府訂定定型化契約規範
- 雙顆電池車款最低月租門檻由299元提高至518元起
- 早期「終身免基本費」車主續約後電池使用費改為每度電100元
- 消基會指業者恐涉公平交易法引人錯誤廣告及濫用市場優勢地位
- 光陽截至截稿前尚未正式回應[2]
(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TVBS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機車大廠光陽近日通知旗下電動機車Ionex車主,將調整電池交換服務資費方案,並要求車主重新簽訂契約。新方案將原本以安時(Ah)計價改為以度數(kWh)計價,或直接調漲使用資費,引發車主強烈反彈。消基會今(29)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業者此舉讓消費者淪為「電池人質」,呼籲政府盡速訂定電池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
消基會指出,已正式受理多件相關申訴,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也陸續接獲數十件陳情。申訴車主反映,雙顆電池車款原有299元及499元等資費方案,換電服務費率約每安時1.7元至2.3元;新方案取消原有低月租方案,雙顆電池車款最低月租門檻提高至518元起,另加計換電服務費率。以原本計價方式,每安時1.7元換算成每度電價格為34元,新方案則改為一度電100元。
消基會點名兩類車主受衝擊最嚴重。第一類是一般低資費車主,原有低月租方案遭取消,輕量騎乘者失去較低資費選擇。第二類是早期享有「終身免基本費」的車主,業者在契約期滿後將電池使用費改為每度電100元,相較原約定每安時約1.7元至2.3元(換算每度電約50餘元),使用成本明顯增加。此外,也有車主反映換電站數量縮減,影響便利性。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電動機車市場與傳統燃油機車有本質差異,消費者無法隨意跨品牌使用。消費者雖擁有車輛所有權,但電池屬租賃關係,完全掌握在業者建置的能源網路中。若要改用其他品牌電池系統,幾乎等同重新購車。游開雄表示,若業者利用此種高度依賴關係,先以「終身免基本費」等廣告招徠購車,再於續約時片面變更條款,恐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引人錯誤之廣告)及第25條(濫用市場優勢地位)之規範,公平會應進一步調查。
消基會認為,業者回函主張原契約租賃期間為24個月,期滿後應依公司最新資費方案續約。但消基會強調,爭議核心在於業者是否透過定型化契約條款,讓消費者形成高度依賴後又單方面漲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若顯失公平者無效。消基會呼籲消保處會同交通部及經濟部,儘速研議訂定「電動機車電池交換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限制業者不得片面更改核心資費與早鳥優惠承諾。
截至截稿前,光陽尚未對此事做出正式回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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