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丙成遭控揭露性平案學生個資,北檢不起訴
- 檢方認定其無損害被害人利益意圖,且資訊早已公開
- 被害學生曾於校務會議公開陳述事件,身分非秘密
- 葉丙成去年8月已請辭教育部政務次長
- 北市社會局去年12月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罰5萬元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教育部政務次長、台大教授葉丙成,去年在臉書評論台大性平案件,遭被害學生指控揭露其姓名、Threads帳號等個資,依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罪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歷時一年調查後,認定葉丙成無損害被害人利益意圖,且相關資訊早已公開、非秘密,依法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葉丙成當時因認為被害學生可能有安全疑慮,主動聯繫台大教授及學務長,了解校方關懷輔導及危機處理程序。根據台大學務長證述,若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即會啟動關懷機制,葉丙成在確認校方已有處理程序後,未再向其他單位進行校安通報,檢方認為相關行為尚屬合理。
檢方另指出,被害學生先透過網路發文要求葉丙成回應,葉丙成後續才以臉書發文說明聯繫校方緣由。從貼文前後脈絡觀察,葉丙成主要目的在澄清自身行為並表達關心學生生命安全的立場,未見對被害學生有不滿或對立情緒,也難認其發文是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利益,或意圖損害被害人權益,因此不構成個資法犯罪。
至於洩密罪部分,檢方表示,該罪須以「應秘密之文書、消息」為客體。被害學生過去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台大校務會議,簽到表已載有其編號及全名,現場百餘人均可閱覽;此外,被害學生也曾在校務會議中公開陳述自身涉及性平事件及對校方處置的看法,相關事件後續經媒體報導,其身分與涉案資訊在當時已非秘密。被害學生的公開Threads帳號亦不屬秘密資訊,因此與洩密罪構成要件不符。
此案另經教育部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但台北市社會局於去年12月認定其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葉丙成已於去年8月請辭教育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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