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靖、陳品君、蕭瑋葶利用身障關懷協會假公益募款
- 6年間募得約2.5億元,僅千餘萬元用於公益
- 蕭靖遭判21年、陳品君8年、蕭瑋葶10年
- 善款用於購置林口豪宅、名車、名錶及高檔消費
- 蕭靖另涉偽造文書、冒用他人個資申報理監事
- 兄妹還以不實薪資向銀行詐貸逾5千萬元
- 檢方查扣逾6千萬元資產,部分車輛已拍賣
(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今(14日)宣判「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TDCA)」假公益真吸金案。首任理事長蕭靖、妻子陳品君及前伊林名模胞妹蕭瑋葶,因長期假藉公益募款卻中飽私囊,一審分別被判處21年、8年及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蕭靖於2011年創立協會並擔任理事長,2021年因另案詐欺判刑確定後拒不到案遭通緝,改由妻子陳品君補選接任理事長,妹妹蕭瑋葶任常務理事。但蕭靖在通緝期間仍以化名「助理」身分在幕後操控協會財務。檢警查出,蕭靖自2011年起多次偽造印章、會議紀錄及財務文件,並冒用多名高社經地位人士個資,未經同意即虛列為理監事,向主管機關申報不實名冊,營造協會正常運作假象[1]。
2019年至2025年間,協會透過官網、街頭倡議及電話募款,並委託新加坡商、馬來西亞商等公司在街頭募款,共募得約2.5億至2.59億元。但實際僅約1023萬至1032萬元用於協會營運及公益,其餘逾1.1億元被轉入蕭靖、陳品君、蕭瑋葶及親友帳戶,用於購買名錶、股票、7輛自用小客車、新北市林口區2筆房地(交易價格分別為3880萬元及2960萬元),以及房屋裝潢、償還貸款、信用卡費、3C產品、生活用品,甚至支付圓山飯店住宿及侯布雄、教父牛排等高檔餐飲消費[1]。
此外,協會自2019年起與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募款公司簽約,約定將募得款項的60%至90%作為服務費,2020年至2024年間共支付兩家公司1億3915萬2995元,比例遠高於《公益勸募條例》規定[1]。
蕭靖與蕭瑋葶另於2022年至2023年間,虛列蕭瑋葶年薪230萬元、製作不實扣繳憑單,向銀行詐貸共5216萬元。蕭瑋葶還出借名義供蕭靖購屋、購車,並提供帳戶協助移轉捐款,涉洗錢罪。陳品君與蕭瑋葶明知蕭靖為通緝犯,仍購置房屋供其藏匿。2025年4月21日,檢警搜索林口住處,當場查獲蕭靖。
檢方去年8月依公益侵占、詐欺取財、偽造文書、洗錢、藏匿人犯等罪起訴3人,並查扣7輛小客車、1支名錶、2筆房產及現金100萬元,總價值逾6000萬元;其中部分車輛已由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拍賣,得款2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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