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婦在五星級酒店停車場滑倒,頸椎脫位開刀住院
- 法院認定現場潮濕、光線昏暗且無警示,酒店有過失
- 判賠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9萬6199元
- 另依消保法判給0.5倍懲罰性賠償金29萬8100元
- 合計89萬4299元,全案可上訴
婦人婚宴停車場摔傷 五星級酒店判賠8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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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安全台南地院國賠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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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婦人2023年11月前往某五星級酒店參加婚宴,在地下停車場因地面潮濕且光線昏暗而滑倒,導致頸椎脫位,開刀住院。陳婦向酒店提告求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酒店有過失,判賠共8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陳婦主張,當天她與親友步行至停車場車輛停放處附近時,因地面有大範圍潮濕油漬、光線昏暗且無任何警告標示,導致滑倒。她休息一日後疼痛加劇,就醫診斷為頭部外傷併第一第二頸椎脫位,進行頸椎固定手術,住院7天,後續仍須回診。她請求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47萬餘元,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酒店給付0.5倍懲罰性賠償金73萬餘元。
酒店則抗辯,停車場設置符合法規且每日定時清潔,牆面已貼有「小心地滑」警告標示;事故發生時現場明亮、無潮濕情形,陳婦若稍加注意應不致跌倒,認為陳婦自身有過失。
法院勘驗停車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婦正常步行、無奔跑或滑手機等異常行為,卻因地面濕滑右腳向前滑動、整個人往前飛撲,可聽到「砰」的一聲。該處照明較其他車道明顯不足,附近柱面及地面未見「地面濕滑」警示。陳婦親友也出庭作證,地面確有水漬及油漬痕跡。
法院認定,事故現場存在一般消費者正常步行時難以預見並避免的危險,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酒店有過失。經計算後,陳婦得請求賠償金額為59萬6199元,酒店另應給付損害額0.5倍懲罰性賠償金29萬8100元,合計89萬4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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