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男與女密友共洗鴛鴦浴,握蓮蓬頭觸電身亡
- 二房東陳男私接電線,未裝浴室漏電斷路器
- 水電工曾提醒裝設,陳男以熱水器已有保護為由拒絕
- 台電勘驗發現浴室水龍頭、蓮蓬頭螺絲均測得異常電壓
- 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徒刑、緩刑5年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分租套房2022年2月發生離奇命案,洪姓男子與顧姓女友人共洗鴛鴦浴時,握住蓮蓬頭瞬間遭漏電電擊倒地,送醫不治。檢警追查發現,禍首是陳姓二房東擅自私接電線,且未在浴室安裝漏電斷路器。台中地院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1年間向屋主承租房屋後轉租套房牟利,為節省成本,找來水電工蔡男重新配線,卻未向台電申請,直接將1樓電表供電私接至2、3樓。施工期間,蔡男曾明確提醒,浴室屬高度潮濕環境,除電熱水器外,插座分路也須另裝漏電斷路器,才能在漏電瞬間切斷電源。但陳男認為熱水器已有漏電保護,未採納建議。
2022年2月20日凌晨,承租套房的顧女與洪男在浴室盥洗,洪男伸手握住蓮蓬頭,瞬間遭漏電電擊倒地。顧女驚恐報案,洪男送醫仍宣告不治。台電人員到場勘驗發現,浴室水龍頭、蓮蓬頭固定螺絲均測得異常電壓,且屋內配線非台電施工,屬住戶自行私接。台電檢驗員指出,浴室地面潮濕,人體阻抗降低,一旦漏電,電流極易經人體流向地面,穿越心臟便可能致命。
陳男起初辯稱不清楚是否遭人私自修改電路,但坦言身為房東確有責任。檢方認為,陳男曾在他處有出租房屋經驗,又經水電工提醒仍執意省略安全設備,足認有重大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改口認罪,並與洪男家屬達成調解,獲同意給予緩刑,近日判處8月徒刑、緩刑5年,並命接受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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