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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偷141元 法官千字文勸善判拘役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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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基隆地院法官施添寶竊盜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慣竊出獄5個月偷廟宇141元現金
  • 基隆地院判拘役28日,得易科罰金2.8萬
  • 法官施添寶寫千字文以佛理勸善
  • 法官列舉社會局、里長等求助管道替代行竊
  • 判決引用「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告誡勿以小惡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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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48歲陳姓慣竊去年5月出獄後,不到半年又於10月9日中午,在新北市萬里區三和福德宮竊取木櫃桌上141元現金,騎車逃逸。廟方調閱監視器報警,警方循線逮人。基隆地院依竊盜罪判處陳男拘役28日,得易科罰金2萬8000元,犯罪所得141元沒收。因陳男5年內再犯,符合累犯條件依法加重其刑。

承審法官施添寶在判決書中寫下近千字勸善文,以佛理與因果報應苦勸陳男改過自新。法官列出多項求助管道,包括社會局、區公所、里長、慈善宮廟等,強調「身上若沒錢且生活真正困苦者,宜先向政府機關求助」,亦可向親友或善心人士請求接濟,「或許亦可用乞食請求接濟,絕非行竊」。

法官引用佛家語「莫輕竊盜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要陳男用「悔悟的鋤頭耕耘心田」,勿欺騙自己良心,「硬擠進獄牢世界,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判決書字裡行間充滿對陳男改過向善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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