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男健身房吵架嗆「拖億載金城大砲打你」
- 辯稱大砲拖不走純屬玩笑,仍被起訴
- 法官判拘役7日,得易科罰金7000元
- 因坦承犯行且當庭道歉,獲告訴人同意不追究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台南市一名劉姓男子今年1月在市立體育場健身房,與鍾姓男子因細故爆發口角,氣頭上的劉男脫口「我要拿槍砲射你,明天如果你還在健身房,就看著辦」,鍾男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警詢時劉男坦承說過「我有槍就我打死你」,但隨後改口稱當時是說「我可以拖億載金城的大砲要打你」,辯稱大砲不可能拖得走,純屬玩笑話。檢方仍依恐嚇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僅因口角衝突即以加害生命、身體之言語恐嚇,實屬不該。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並當庭道歉,獲告訴人同意不再追究,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7日,得易科罰金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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