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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CRS規範 電支帳戶納入申報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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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OECD洗錢防制財政部電子支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財政部修CRS規範,將電支機構納入存款機構定義
  • LINE Pay Money、全支付等須於每年6月申報
  • 連續90天平均餘額未逾1萬美元者免申報
  • 多數電支帳戶因儲值上限低於門檻,原則上免申報
  • 新增申報資訊自2028年上路,電支申報義務自2029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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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15日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配合OECD在2023年發布的CRS修正內容,將「特定電子款項」納入規範,擴大存款機構及存款帳戶定義,並新增申報資訊。

草案增列「為客戶利益收受特定電子款項之實體」為存款機構,官員說明,指的是LINE Pay Money、全支付等金管會監管的電子支付機構。這些機構需於每年6月辦理CRS申報作業。

不過,並非所有電支帳戶都需申報。草案明定,若帳戶連續90天的平均餘額未超過1萬美元(約新台幣31萬元),將被視為被排除帳戶,無需申報。官員解釋,由於台灣電支帳戶多設有儲值餘額上限,多數帳戶原則上不需申報。此外,僅依客戶指示移轉資金、無法儲存價值的款項,以及僅限於特定場所或有限網路使用的特定預付工具,也不屬於特定電子款項。

至於既有實體帳戶,草案規定,若在116年12月31日帳戶總餘額未逾25萬美元(約新台幣795萬元),無需進行審查或申報;超過者則應於11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審查程序。

申報資訊方面,草案新增應申報資料,個人帳戶持有人除姓名、地址、居住國家及稅務識別碼外,還須包括出生日期及出生國家或地區、城市等資訊。

財政部考量金融機構需時間調整系統、通知客戶及蒐集資料,新增申報資訊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存款帳戶申報義務則延後自2029年申報期間(即2030年6月申報)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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