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姊妹主張父親癌末錄音分產,提告討房地敗訴
- 法院認定錄音僅屬分產想法,未達贈與契約要件
- 法官盼子女體認父母苦心,唯一標準是父母笑靨[2]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新竹李姓4姊妹主張,父親2022年9月癌末過世前,同年6月在病房錄音交代財產分配,提及「竹北的房子由4個女兒承擔」、「埔子頂一塊要做給4個女兒」等語,認為已成立贈與契約,提告要求母親與弟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錄音內容僅屬父親對身後財產分配的想法表達,未達贈與契約成立要件,判4姊妹敗訴。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須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合致。檢視錄音逐字譯文,李父雖提及財產如何分配,但未明確表示要在生前立即贈與,也未交代何時辦理移轉、權狀與印鑑存放處等實際執行事項,內容較像對遺產安排的想法,而非已成立的贈與契約。4姊妹主張錄音與LINE傳送紀錄證明合意,但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父親的意思表示已送達並獲承諾[1]。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從對話內容判斷,李父確有希望竹北房產及桃園部分土地由4名女兒取得的真意,但法律上未形成有效贈與契約。法官最後喊話:「本件雖於第一審程序中無法達成和解,至盼5位子女體認父母作為石磨子心之苦。每位子女孝順的姿態不同,惟一標準是父母的笑靨。」[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