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歲羅姓女副理到職115天即因過勞引發急性腦中風
- 發病前1個月加班97小時,連續17天未休假
- 台大醫院認定長期工作負荷與腦中風具因果關係
- 法官認定公司未增人力或調整工作量,確有過失
- 羅女中風後失去外語能力,生活仰賴他人照顧
- 法院判酒商賠償1228萬2883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國內知名葡萄酒代理商因未善盡保護義務,致一名31歲羅姓女副理到職僅3個多月即因過勞引發急性腦中風,須賠償1228萬2883元,全案可上訴。
羅女2019年3月4日入職,月薪5.5萬元,負責品牌行銷、外語口譯及活動籌辦。同年6月27日下午在公司進行教育訓練時突然昏倒,送醫確診急性腦中風,從到職至發病僅115天。治療後仍留下完全性失語症、肢體無力及認知障礙,並因嚴重失能罹患重度憂鬱症。
台大醫院評估,羅女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月平均加班時數逾80小時,且至少連續17天未休假,假日還須參加公司安排的葡萄酒課程與考試,認定長期工作負荷與腦中風有因果關係;勞保局後續核定為職業病。
法院依出勤紀錄認定,羅女發病前1個月實際加班97小時,6月幾乎每天工作到晚間10時後,部分日期甚至到深夜或凌晨。法官指出,即使未達過勞指引單月100小時門檻,但工時不規律、休息不足、短期工作過重及精神緊張等情形綜合判斷,仍構成過勞。公司從出勤紀錄已知羅女長期加班,卻未增加人力或調整工作量,同事曾勸羅女請假就醫,公司也未採取保護措施,確有過失。
公司抗辯稱核准加班僅49小時,其餘為羅女自行工作,假日課程僅為鼓勵進修。法官認定,上下班打卡、活動前後布置、假日課程、午休及下班後LINE交辦事項均屬實際提供勞務,應計入工時。
羅女發病前無高血壓、糖尿病、中風病史,無吸菸飲酒紀錄,未來10年中風風險僅5%,屬低風險族群。她擁有中央大學學士、台北藝術大學碩士學歷,曾赴波蘭研修,精通英、西、波蘭文,中風後失去外語能力,無法流暢交談及工作,生活須仰賴他人照顧。
法官同時認定羅女有10%過失,因她在發病前3天已感冒不適,同事勸她就醫仍持續加班。雙方2022年1月達成勞動調解並終止勞動契約,公司已支付40個月工資補償220萬元,但調解範圍不包括本件職災賠償。法院計算羅女總損害1609萬2092元,扣除10%過失及已付220萬元後,判公司應再賠1228萬2883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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