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勤曝外籍旅客簽證過期仍飛台,入境遭遣返
- 10大常見被拒絕入境原因包括簽證、護照、財力證明等
- 旅客自身文件問題被遣返,損失須自行負擔
- 航空公司未確實查驗文件,將面臨民航局裁罰[2]
- 地勤提醒出國前應反覆確認入境資格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地勤人員在臉書粉專發文提醒,能搭飛機不代表能入境。他分享曾有一名外籍旅客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往台灣,明知入境簽證已過期,仍打算先飛抵後再設法補辦文件,結果在台灣入境審查時被移民官發現資格不符,當場遭拒絕入境並遣返回原出發地。
該地勤列出10大常見被拒絕入境原因:簽證不符規定、簽證資料有誤或效期不符、護照效期不足、電子簽證未完成申請或授權未核准、入境目的與申報內容不符、無法提出回程機票、無法提出住宿證明、未攜帶該國最低現金或財產證明、提供不實資料或隱瞞事實、曾有不良出入境紀錄。
關於遣返責任歸屬,地勤說明,若因旅客自身文件問題被遣返,損失須自行負擔,可能包括遣返機票、改票費用、已預訂飯店及交通費、旅遊行程取消損失、簽證申請費用等,疊加後甚至可能比機票還貴。但若航空公司未在報到櫃檯確實查驗文件,導致旅客落地後遭遣返,航空公司有疏失,將面臨民航局高額裁罰[2]。
地勤提醒,出國前除訂飯店、排行程外,應提早確認自己是否具備合法入境資格,各國規範不同,多花數日反覆檢查文件,遠比事後面臨遣返與損失重要。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